公告變賣本監報廢財產1批,採議(比)價方式讓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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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變賣本監報廢財產1批,採議(比)價方式讓售。
依據:
一、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和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
作業程序辦理。
二、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變賣方式以公開標售為原則。但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未達
新臺幣(下同)1萬元者,得由執行機關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第4點有關賸餘價值認定,估價由執行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1.自行估定。2.委託估價。
公告事項:
一、依相關規定,本監採公開委託估價方式辦理,將112年度奉准報廢財物變賣估價單(如附件)上網公告於本監網站,並邀請廠
商進行估價。
二、本次奉准報廢財產每件賸餘價值皆未達1萬元,依規定以議(比)價方式讓售給估價廠商。
三、公告日期:自112年12月18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下午5時止。
四、截止收件時間:有意願參與估價之自然人、廠商,請至本監網站下載估價單並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自然人應附具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於112年12月25日下
午5時前,以郵寄(自行評估送達時間)或專人送達(地址:臺東縣鹿野鄉瑞豐村永嶺路270號總務科),並須密封完整。
五、議(比)價時間及地點: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於本監會議室比價,本案以總價最高價者得標,價格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得標廠商將公告於本監網站並電話通知辦理後續相關手續。
六、本次標的物係廢品,以現況交付,買受廠商無物品之瑕疵請求權。
七、繳交價款及標的物搬運時間:決標日起3日內(工作日)至本監出納一次繳清全部價款,並於113年1月5日前完成廢品清運,
清運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八、現場查看時間:於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25日下午5時止上班日期間內(請事先預約,089-581014分機102李先生),其餘時
間恕不配合辦理,本案變賣以現場實物為準,倘不看實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附件下載
- 附件3:報廢財產照片.pdf131 KB 112-12-18 下載次數:281
- 附件2:估價單.pdf41 KB 112-12-18 下載次數:291
- 附件1:公告.pdf2131 KB 112-12-18 下載次數:274